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口腔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口腔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口腔医疗器械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资人社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口腔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口腔医疗器械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评审专业

口腔医疗器械工程技术职称专业下设4个子专业:

(一)口腔医疗器械开发设计。涉及口腔医疗器械产品设计、研发试制等。

(二)口腔医疗器械标准化研究。涉及从事口腔医疗器械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评估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三)口腔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与审核。涉及从事口腔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质量审核、审查工作等。

(四)口腔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涉及从事口腔医疗器械产品及其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检验检测以及与口腔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有关的实验室管理、抽样、安全性监测评估等。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口腔医疗器械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口腔医疗器械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口腔医疗器械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口腔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个以上,或者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2个以上。

②参与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专利研发等1项以上,并承担了相应工作任务。

③参与的相关项目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成果登记证或由单位出具参与工作的证明等。

④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⑤从事口腔医疗器械口腔医疗器械工作,在各子专业技术领域内能独立完成开发设计、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撰写相应报告,工作质量稳定可靠,业绩较突出。

⑥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二)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三)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口腔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资阳市专利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口腔医疗器械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3.获得资阳工匠、资阳技术能手,担任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在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等高技能人才。

4.主持市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

(二)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答辩

以下申报人员要求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中级职称全员答辩。

(二)非本专业学历的。

(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

(四)取得口腔医疗器械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的。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

(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答辩的。

七、申报审核程序

采取现场材料审核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项申报信息,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材料报送要求详见《资阳市口腔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

(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逐级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查,合格的逐级上报。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主管部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同意后,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各县(区)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同意后,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四)审核受理。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口受理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非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未按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和职称评审通知文件要求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四)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采取会议形式封闭进行。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答辩(中级职称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发文。

八、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8时,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2室人事科(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联系人:蔡新国,电话:028—26639352。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28—2663939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28—26110979。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用人单位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资阳市口腔医疗器械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三)严格材料审查流程。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县区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资阳市口腔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2.资阳市口腔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

           

附件3.资阳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doc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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