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省厅、市局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申报窗口申报,系统自2023年10月30日开始开放。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信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请相关申报企业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17:00前完成本批次创小申报工作(涉及到审核、修改,请企业尽量提前报送),逾期将不予推荐。请企业添加服务企业QQ群,后期方便开展服务。

联系人:许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88871363、88871416

服务企业QQ群:2023年度第二批创小评价服务群或2023

年创新性中小企业申报2群(选择一个进入即可)

附件: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2:创小评价佐证材料清单目录(供参考).doc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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