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济南市住建局印发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济建发[2020]47号),标后评估是我市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重点针对已经完成开评标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评标中有重大异议项目以及随机抽取项目的招标投标全过程及招投标各参与方,按照量化赋分及定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估,通过查违规,补漏洞,提升招投标活动日常监管质量,督促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自觉加强自律管理。
该工作规定有效期为三年,需重新修订印发。同时,《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的出台,加强了对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因此,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后评估制度文件,是强化招投标活动事后监管的有效举措,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一)《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坚持和推行标后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招投标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通过标后评估,能够有效规范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对招投标活动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有效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有利于提高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四、重要举措
标后评估委员会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和适当性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判断并作出评价,且评价结果作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有效手段应用于信用管理中。同时,对标后评估报告中标注问题的有关责任主体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招标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三)对投标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追究,同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四)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监督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对其进行约谈,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具体联系人:孟庆款
咨询电话:0531-5959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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