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确定烟台市区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确定烟台市区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3〕3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烟台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规定,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烟台新奥公司与部分上游供气企业未明确估算价格),今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烟台市区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基准价格为3.66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在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据了解,烟台新奥公司已与全部上游供气企业明确估算价格。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了烟台市区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

二、决策依据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关于启动烟台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429号)要求。

三、明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

(一)收费标准

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在最高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有关事项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保供责任,保障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需求。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与临时基准价格3.66元/立方米产生的差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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