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广饶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县于2021年5月28日印发了《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广饶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广政办字〔2021〕18号),明确广饶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在2017年5月22日由广饶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广饶县公安局、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饶县支行公布的《关于印发<广饶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调整和规范了奖励程序,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各类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实施步骤。
二、参考文件
在起草《实施细则》过程中,主要参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营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东金监发〔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五章,分为总则、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24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分别就《实施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畴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是指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网络、传真、来访以及通过“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等方式,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其他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二章为奖励条件及标准,共四条。分别对举报奖励条件和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原则、奖励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说明。
第三章为奖励程序,共六条。规定了受理举报奖励的程序,对受举报部门、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人在举报奖励过程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四条。分别就举报奖励材料归档、保密制度、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和冒领奖金依法承担责任、实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和实施奖励过程中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就《实施细则》第二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进行了解释,就实施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对2017年5月22日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广饶县支行公布的《关于印发<广饶县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广金融办字〔2017〕17号)同时废止进行了说明。
四、施行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联系方式和地址
1.联系单位:广饶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和发展室
2.联系方式:0546-6452882
3.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787号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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