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人身自由权
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高新区普法办)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