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青岛市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解读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局长 刘忠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今年,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出调整为切实做好我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对《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城政办发〔2020〕5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市预案调整了各级预警启动条件。

1.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

将臭氧重污染应急纳入应急预案,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提出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明确臭氧重污染预警发布程序、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在保障类工业企业中增加能源保供类企业,并提出重点行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对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修订和实施

1.预案修订。城阳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阳大队一中队。

联系电话:0532-8786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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