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局长 刘忠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今年,《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出调整。为切实做好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对《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城政办发〔2020〕5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
根据市预案调整了各级预警启动条件。
1.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重污染应急
将臭氧重污染应急纳入应急预案,规定臭氧预警启动标准为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提出在臭氧污染达到预警条件时可以发布臭氧预警,明确臭氧重污染预警发布程序、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三)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在保障类工业企业中增加能源保供类企业,并提出重点行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对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四、修订和实施
1.预案修订。城阳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阳大队一中队。
联系电话:0532-8786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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