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882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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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宁209HL36-1、宁209HL36-5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兴环审批〔2023﹞16号 | 2023年10月18日 |
2 |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宁209HL43-1、宁209HL43-5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兴环审批〔2023﹞17号 | 2023年10月18日 |
1 |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宁H8J-1、长宁H8J-2、长宁H8J-3、长宁H8J-4、长宁H8J-5、长宁H8J-6、长宁H8J-7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兴环审批〔2023﹞18号 |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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