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

关于202310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020日-202310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8823195

通讯地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编:64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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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宁209HL36-1、宁209HL36-5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审202316

20231018

2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宁209HL43-1、宁209HL43-5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审202317

20231018

1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宁H8J-1、长宁H8J-2、长宁H8J-3、长宁H8J-4、长宁H8J-5、长宁H8J-6、长宁H8J-7勘探评价井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审202318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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