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污染行动计划》中,欧盟委员会设定了到2030年将微塑料污染减少30%的目标。为了解决微塑料污染问题,同时防止单一市场碎片化的风险,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评估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微塑料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是否需要在欧盟层面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ECHA 的结论是,故意添加到某些产品中的微塑料会以不受控制的方式释放到环境中,因此建议对其进行限制。
2023年9月25日,欧盟正式通过了微塑料限制案,该案在多年的讨论后在布鲁塞尔得到表决通过。其核心是对REACH法规附件十七的修改,旨在限制微塑料及其相关产品在欧盟范围内的投放,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9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23/2055,欧盟REACH法规附录十七新增第78项管控限制措施,该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法规对“合成聚合物微粒”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直径在5mm以下或长度不大于15mm、长径比大于3的难以降解且溶解度<2g/L的非天然合成碳基聚合物颗粒或纤维,占总颗粒质量1%及以上的物质。相关的限制内容包括限制合成聚合物微粒作为物质本身或故意添加到混合物中(添加浓度20.01%(按重量计))投放市场的行为。
在新的微塑料法规中,涉及多种常见产品的限制,以及一个详细的时间表,旨在逐步减少微塑料在不同产品中的使用。以下列出了一些关键的产品类别及相关的实施时间表:
(a)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2029年10月17日之后,用于香水封装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
·2027年10月17日之后,禁止在冲洗产品中使用合成聚合物微粒,除非此类产品属于(a)点。如冲洗产品包含用作研磨剂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即“微珠”),则该限制将于2023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2035年10月17日之后,禁止在唇部产品、指甲产品以及化妆品中使用合成聚合物微粒,除非此类产品属于(a)或(b)点。如这些产品含有微珠,则该限制将于2023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2029年10月17日之后,免洗类产品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除非此类产品属于(a)或(c)点。
(b)洗涤剂和相关产品
·2028年10月17日之后,洗涤剂、蜡、抛光剂以及空气护理产品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除非这些产品属于(a)点。如这些产品含有微珠,则该限制将于2023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c)医疗器械
·2029年10月17日之后,禁止在医疗器械中使用合成聚合物微粒。如医疗器械含有微珠,则该限制将于2023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d)农业和园艺产品
·2028年10月17日之后,不在法规(EU)2019/1009范围内的肥料产品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
·2031年10月17日之后,植物保护产品以及生物杀灭产品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
·2028年10月17日之后,第(g)或(h)点未涵盖的农业和园艺产品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
(e)人工运动场地
·2028年10月17日之后,用于人工运动场地表面的颗粒填充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将被禁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发布的微塑料限制中,确实为某些特定情况和特殊用途的产品设立了一些豁免情况。
a.工业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这一类微粒包括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通常在严格控制的工业环境中使用,以减小对环境的潜在风,险。
b.环境风险较小的情况
·技术保护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如果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保护,使得合成聚合物微粒在预期的使用过程中难以释放到环境中,那么这类微粒可能被豁免。
·物理性质发生永久改变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若合成聚合物微粒的物理性质在预期的使用期间永久改变,以至于不再符合微塑料的定义,则它们可能被排除在限制之外。
·永久结合到固体基质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这通常涉及到微粒与其他材料的紧密结合,以避免其在使用过程中释放出来。
c.避免二次监管的情况
为了避免与已有的法规和指令重叠,以下几类产品被豁免
·医药产品: 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以及法规 (EU) 2019/6范围内的兽药产品被排除在限制之外。
·欧盟肥料产品: 法规 (EU) 2019/1009范围内的欧盟肥料产品也被豁免。
·食品添加剂: 法规(EC) No 1333/2008法规 (EC) 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被排除。
·体外诊断设备: 包括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设备在内的体外诊断设备亦被豁免。
·其他食品和饲料: 本段第(c)点未涵盖到的,(EC) No 178/2002法规条款2定义的食品,以及该法规条款3(4)定义的饲料也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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