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于金霞、胡军宏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13305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金霞、胡军宏
2023年10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第六十九期“每周夜校”培训
下一篇:依据《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