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做好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工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近年来国家及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和市审批服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6日,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czfsj@163.com或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212室,邮编250099。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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