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号),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资阳市雁江区刘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二荆条(辣椒)”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二荆条(辣椒);购进时间:2023-05-04;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刘艳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3年6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资阳市雁江区刘艳蔬菜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二荆条(辣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2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合计572元(大写:伍佰柒拾贰元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蔬菜为当事人外购,由于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品进货关,不再购进以及销售不合格食品。高新区分局已于2023年8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安岳县杨家湾农贸市场唐明辉销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草鱼、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3-05-15;被抽样单位:安岳县杨家湾农贸市场唐明辉;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安岳县杨家湾农贸市场唐明辉销售含有地西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2、处罚款2300元,罚没款合计2948元人民币。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了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不合格草鱼、淡水鲈鱼。溯源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草鱼是当事人从资中龙江邓某(姓名联系方式不详)处购进,目前暂未查明确切来源。该批次不合格淡水鲈鱼是当事人从安岳县联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处购进的,安岳县局向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合作社的鱼塘水、鱼等进行了抽样送检,但结论为合格,未检出地西泮。分析来源为运输环节添加。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唐明辉从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养殖户处购鱼,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安岳局已于2023年9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邓世杰销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草鱼、淡水鲈鱼,购进日期:2023-05-15; 被抽样单位: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邓世杰;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邓世杰销售含有地西泮的草鱼”和“淡水鲈鱼”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3、处罚款1500元,罚没款合计2550元人民币。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了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不合格草鱼、淡水鲈鱼。溯源调查,该不合格草鱼、淡水鲈鱼是当事人从安岳县联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处购进的,本局向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于2023年6月25日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地该养殖合作社的鱼塘水、鱼等进行了抽样送检,但结论为合格,未检出地西泮,分析来源为运输环节添加。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邓世杰从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养殖户处购鱼,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安岳局已于2023年9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现该门市销售的鱼类能提供货商信息及进货票据。
四、 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郭成群销售的“草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产品名称:草鱼,生产日期:2023-05-15,被抽样单位: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郭成群;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安岳县联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郭成群销售含有地西泮的草鱼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进货查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50元;3、处罚款1500元,罚没款合计2350元人民币。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销售了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不合格草鱼。溯源调查,该不合格草鱼是当事人从安岳县联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处购进的,本局向县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于2023年6月25日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地该养殖合作社的鱼塘水、鱼等进行了抽样送检,但结论为合格,未检出地西泮,分析来源为运输环节添加。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郭成群从有检验合格报告的养殖户处购鱼,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管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现该门市销售的鱼类能提供货商信息及进货票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反映。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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