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青岛市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青政办字〔2023〕47号)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新型消费扩容提质,鼓励青年群体在新型消费领域创新突破,助力争创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新型消费“青年先锋”选树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报要求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的青岛籍青年或主要工作、定居在青岛的青年。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在新型消费品牌创造、模式引领、产品创新、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对我市有突出贡献,引领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三、选树方式
本次评选工作由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第一阶段:人选申报(10月18日至10月31日)
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区市团委会同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择优推荐人选。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可自荐。
请于10月31日前将《新型消费青年先锋申报表》(见附件)等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组织推荐)或本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后报评委会邮箱:Fgwjyxfc@qd.shandong.cn。
第二阶段:审查初评(11月1日—11月6日)
评委会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网络投票(11月7日至11月16日)
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第四阶段:终审确定(11月17日至11月23日)
专家委员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按照网络评选*30%+专家评审*70%算出最终分数,按分数排名确定“新型消费青年先锋”名单。
第五阶段:公示征求意见(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确定的人选名单,将通过“青岛共青团”“青岛发改”等官微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六阶段:结果发布(12月)
为“新型消费青年先锋”颁发证书,组织新闻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各区市团组织、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新型消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鼓励引导青年群体在新型消费领域创新突破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发动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广泛参与,营造踊跃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指导,规范申报实施。各区市团组织、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个人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予以解答,明确在政策、平台、环境等方面的支持条件,确保新型消费领域青年先锋申报工作的规范性。
(三)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区市团组织、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以及新媒体渠道,对获评新型消费领域青年先锋的典型个人事迹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领带动更多青年群体在新型消费领域推动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团市委联系人:孙园园
联系电话:85912695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台珊
联系电话:85911225
附件:青岛市新型消费“青年先锋”申报表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