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魏君)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魏君保管不善,将川 (2018)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15673 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君

20231019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