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 〔2023〕5号),我局梳理了青岛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调整,起草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3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605房间,邮编:266071,电子邮箱:qdhbfgc@qd.shandong.cn)。
附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3版)(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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