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二届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少工委关于评选

表彰第十二届山东省优秀少先队

辅导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9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激励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少先队事业发展水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的中小学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和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校外辅导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1年以上)。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已获得“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分配名额以各市少先队辅导员数量和各市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忠诚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理想信念坚定,积极主动担当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责任。

(二)热爱少年儿童。主动研究少年儿童时代特点,了解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发展和教育规律,了解少年儿童生活、思想实际,竭诚服务少先队员身心健康成长,不断创新教育引领少年儿童的方式方法,是少先队员喜爱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

(三)道德品行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在争做“四有”好老师方面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能够以身作则为少先队员做表率,是少先队员的好导师、好榜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工作能力扎实。将培养少年儿童朴素政治情感和共产主义道德融入少先队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有突出成效。积极组织开展“喜迎(学习)二十大 争做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推动本学校、本地区少先队改革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在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五)整合社会资源,常态化开展少先队活动。校外辅导员常态化、机制性支持开展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有一定影响力、覆盖面,在争取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实践途径载体、创新丰富教育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应重点从基层一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推荐,农村少先队辅导员比例不得低于30%,少先队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比例各不得高于20%。各市推荐的35岁以下辅导员候选人不少于1名。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贴1寸彩色证件照,见附件3)、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有关事迹证明材料(少先队方面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竖线装订,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联合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少年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侯倩倩

联系电话:0531-51772850

电子邮箱:tswsnb@shandong.cn

邮    编:250002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号团省委少年部

 

附件:1.第十二届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少工委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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