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25日17:00前按照通知要求将《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内容要求将盖章电子版推荐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kjfwb66966790@163.com;通过区级专家评审遴选后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17:00前登录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完成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并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推荐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盖章 PDF版及可编辑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kjfwb66966790@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展开合作。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6.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8.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9. 提名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提名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指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涉密材料严禁在系统填报或互联网流转,如涉及务必通过涉密计算机刻录光盘或打印纸质版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高新区创业大厦A座1710室)。
附件: 1.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2. 申报单位承诺书
(联系人: 闫琪 于蒙琦 82020767)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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