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办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重庆局在查企督政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并提出了明确整改步骤和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我局出台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八步工作法”》要求,对查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向区县监管部门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督促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依法处理处罚,并责令矿山企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悬挂在矿山醒目位置。同时视隐患严重程度,通过组织召开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的现场会、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查一警十、查事警人、查下警上”等工作,起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是局建立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台账,明确监察干部联系指导区县监管部门,跟踪督导区县监管部门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责任,指导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三是要求区县监管部门及时对照整改方案验收销号,确保真改、改到位,并将验收情况报重庆局。
四是及时开展督政工作,重庆局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区县监管部门验收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验证,并将核查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向区县政府提出监察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执法处 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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