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浩辰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窦坦海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3〕8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42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