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减免海域使用金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麦岛污水处理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用海面积1.1745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单元为排污管道,用海期限40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1〕6号),该项目用海应缴纳海域使用金32.886万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四)、《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四)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鲁财综〔2019〕18号)第六条(四)的规定,该项目用海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免缴海域使用金条件,同意免缴海域使用金32.886万元。
三、上述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用途或用海性质,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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