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5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区市、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为提升中职国奖评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全面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各区市、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和不足,梳理评审方式变更后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日前的培训要求,规范各类评审材料,做好今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控程序
1.报送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中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相同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2)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人员数量应为奇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意见需由所有评审委员手写签名。
(3)《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1-2)规范填写,学生审批表上的公示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5个工作日。
(4)证明材料和审查证明。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附件2)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对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无需出具证明材料和审查证明。
2.报送流程
(1)学校填报。各中职学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本校名额,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等录入到评审系统中,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2)逐级审核。各区市和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分别通过评审系统对学校提交的国奖申报名单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逐级审核,同时对学校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3.报送时间
请各区市和市属中职学校于10月26日(星期四)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
各区市负责组织好所辖学校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4.特别说明
(1)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且无《办法》中规定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同时专业总人数小于19人的学生,允许参照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成绩要求参评国奖;学校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说明材料,详细说明评选要求、评选程序、评选意见等内容,此处只允许“小少专业”(即人数小于19人)的第1名有此突破。“小少专业”其余名次学生,如果符合成绩在5%-30%(含),又有突出表现的,按照办法的特别突出表现规定参评和提供材料。原则上建议各区市、各学校不推荐或尽量少推荐“小少专业”学生。
(2)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顺序逐级填写(同一竞赛、展演、表彰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情况写),若较多则选重要奖项填写。上述级别奖项均无者,可在获奖情况处填写校内获奖奖项,但不作为突出表现证明。
(3)为全面展示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评价,推荐人(班主任或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意见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意见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填写,但如上述三个岗位确由一人担任,可以由同一人填写。
(4)“学校意见”栏落款日期不能早于公示结束日期。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纸面日期首尾相减应至少包含6个工作日。例如:10月12日开始公示,10月18日公示结束不符合要求(虽然12日至18日中有5个工作日,但实际公示时间不满5整天),必须19日及以后才符合要求。
(5)评审系统内的学校名称、申请材料上的学校名称和学校公章名称应当一致。如需更改评审系统内学校名称,可由学校上级部门登录系统管理员账号在“学校管理”模块修改。如确因特殊原因,导致上述名称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学校填写说明,加盖公章作为附件上传。
(6)学校在组织学生填写和报送纸质材料时需要使用Word版申请审批表。学校工作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上传学生申请审批表时,建议先到评审系统中下载审批表Word模版,填写后导入系统,生成PDF版导出,签字盖章后再扫描生成PDF版,再次上传评审系统。
(7)学校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学生申请材料后,评审系统将与资助系统比对学生信息,如有学籍、就读学校等信息不一致,评审系统将在主管部门业务管理员初审时进行提示,同时该结果会反馈至学校。主管部门业务管理员决定是否将该生的申请材料退回学校,如退回,学校需到评审系统“补充材料”模块,在该生的“其他材料”类别下补充上传说明材料。
二、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严谨地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评审,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自2023年起,全面应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开展评审工作。
1.使用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高校要统一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及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
2.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提交。各高校评审报告需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3.办卡材料:《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4-1)、学生本人签字的《代理开立青岛银行海融卡声明》(附件4-2)和需办卡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各高校应于10月26日(星期四)前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评审报告),无需另行报送电子版或纸质版。于10月27日(星期五)前将办卡材料纸质版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高等教育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高度重视、认真评审
省政府奖学金是省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崇高荣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SDZZ4-2020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和《SDZZ5-2020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规定的奖学金奖励对象、申请条件和成绩要求评选出优秀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
1.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2022-2023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办卡材料:《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学生本人签字的《代理开立青岛银行海融卡声明》和需办卡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高校于10月26日(星期四)前将材料1、2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由学校盖章后存档备查;于10月27日(星期五)前将办卡材料纸质版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中职和高校各项奖学金均采取等额评审,具体名额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下达。高校国家奖学金的本、专科名额不允许调剂使用。建议各区市和学校采用差额评审,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同级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于12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学校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3.各学校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意见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汇总表、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增强获奖学生荣誉感,为广大学生树立模范榜样,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5.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敬娟、纪慧英,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1-1.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22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考项目说明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1.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
4-2.代理开立青岛银行海融卡声明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