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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经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以鲁环函[2022]146号联合批复,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鲁环函[2022]146号.pdf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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