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避灾联动联防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为便于理解掌握《机制》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机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8月21日凌晨,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因强降雨突发山洪灾害,造成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钢筋加工场驻地施工人员4人死亡、48人失联。2023年8月30日,省委书记王晓晖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凉山州金阳县山洪灾害的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8月31日,市委书记方存好主持召开全市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调度会,会议议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参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救灾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抓好在建工地、非煤矿山、野外工地和临水涉水区域等领域防汛减灾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责任人,确保责任压紧压实到最小单元,切忌搞层层传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机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23年9月,市防办依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的意见》(川办规〔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市防汛抗旱工作实际,起草了《宜宾市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避灾联动联防工作机制(试行)》初稿,于9月6日印发了《关于征求〈宜宾市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避灾联动联防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县(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7个成员单位意见,并在9月20日,召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7个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形成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避灾联动联防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代拟稿)。
三、《机制》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机制适用于宜宾市境内工地营地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工程建设工地营地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能源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尚未竣工验收的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弃土场区等场所。
四、规划选址评估如何实施?
新建的营地必须坚持“两个避让”(避让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则,在人员入驻营地前,建设或施工单位根据工地附近周边环境条件编制营地选址方案,邀请具有山洪、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工地营地及周边区域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隐患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评估报告开展评审,选址方案和评估报告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应急、水利、自规、水文等部门(以下简称防灾减灾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联合会商审查,完善相关手续。
五、预警信息如何共享?
县(区)政府统筹将工程建设工地营地纳入当地防汛减灾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将在建工程上级管理公司负责人及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人纳入当地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网络;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驻地乡镇、施工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联合工地营地防灾员(以下简称防灾员)建立四方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喊醒”“叫应”及确认反馈机制,防灾员及建设、施工单位信息员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及时向信息发出单位反馈,确保信息传递形成闭环。
六、分区分类标准是什么,如何管控?
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工地营地分区分类管控机制。洪涝灾害方面,涉洪工地营地要按照《四川省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指南》开展评估,将营地灾害风险等级划分为极高、高、中、低4个档次;地质灾害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进行评估,将营地建设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3个等级。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别风险区,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分类分级制定灾害防治及转移避险措施。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工地营地按常住人口100人以上、30人至100人、30人以下分别定性为大型、中型、小型工地营地。落实野外(县城及乡镇城区以外的区域)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包保责任制,由县级领导包保大型营地,行业主管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包保中型营地,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包保小型营地。
七、如何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县(区)应急、水利、自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工程建设工地营地洪涝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的通知》(川防指汛发〔2023〕6号)要求,督导施工单位按照评估结果,对有洪涝地质灾害风险的营地实施转移避险分级管理。各施工单位要科学编制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转移避险工作方案,选定安全的避险安置场所和转移路线,配足救援装备、救生器材、应急照明及生活保障物资。工地营地建设、施工单位防灾责任人在收到预警信息后,按照“一地一策”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在1小时内组织所有人员转移避险,将转移避险工作落实情况报包保负责人。工程建设营地防灾员全程督导转移避险工作,并将转移避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在乡镇和包保责任领导。灾害预警解除后,工地营地施工单位防灾责任人会同防灾员组织开展巡查排查,经评估确认安全后,组织员工复工、返回。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防灾减灾部门及驻地乡镇要加强对转移避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多方核查核实避险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八、实施时间
本机制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科室:水旱与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许志彬 0831-233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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