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财政局

于组织申报青岛市2023年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

项目的通知

有关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2336号)、《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的实施意见》(鲁粮发〔20235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负责2023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的总体协调和计划下达。相关区(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建设档案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市级核定的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切实做好项目管理。

二、严格方案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的粮食企业自愿向项目属地区(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提报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资料。相关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逐项查核企业资质、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和资金筹措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简介、项目目标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手续进度、实施进展、绩效目标等内容。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各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组织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今后年度获得财政粮食奖补资金的资格。

三、加快工作推进

(一)1020日前,相关区(市)完成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初审,联合推荐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申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对其绿色门槛制度执行情况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12月底前,相关区(市)完成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任务;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单位按申报的时间进度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市)发展改革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并报送验收报告和验收资料。

附件:1.青岛市2023年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建设方案

      2.青岛市2023年度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23107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仓储与产业处陈福朝  85916740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陈修灿  85916724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85853023

附件1:青岛市2023年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建设方案.doc

附件2:青岛市2023年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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