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以案释法案例

案例一:某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211,某市某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后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该污水暂时储存于废水收集池内,该公司直接使用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50毫米管道将污水池内污水抽至厂外雨水沟内,并最终流向某河。同时,现场采集该管道排放的两瓶污水送四川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经检测,粉条蒸煮废水、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与报告显示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特征相符。

(二)查处情况

按照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生产废水需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某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某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329日对其作出了罚款36.71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将该案移送某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于2022419日对该案直接责任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三)调查取证

1案件背景

某河属于沱江支流,其水质达标形势较严峻,该公司排放废水的位置正好处于跨市之间出境断面200米处。在极端的环境下,企业利用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大大增添了水质达标的压力,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压力。

2、主观故意的证据收集较难

该涉案企业最终以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办案前期研读环境行政法律法规,此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不仅要收集违法行为客观方面的证据,还需收集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证据,证明排污单位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不能依赖排污单位在调查询问中主动承认。因为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排污单位一般都不会主动承认。必须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询问并与收集的书证、物证形成印证,来证明排污单位的主观故意。行动前已预测到涉案人员可能会有过激行为,主动联系了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赶到现场时,1人负责拍照摄像,1人现场协调,2人负责专业采样,2人快速控制水泵、软管阻止相关人员切断水泵电源。执法人员通过携带的照明设备,完成了控制涉案物品、采样等关键证据的全过程录像,并对水管连接情况进行了梳理,对关键部位进行了照片、影像采集,立即制作了第一份现场勘验笔录,锁定了现场情况。

为防止串供,执法人员通宵达旦,完成了现场负责人、在场工人的第一次询问,后又进行了第二次询问。通过多人笔录进行全面印证,环环相扣,增强调查询问笔录的证明力。防止因只制作一份笔录导致一人翻供全案推翻的情况。

监测报告证明排放污染物这一事实。案前联系了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全程参与现场采样、封样,整个过程合法规范。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特征与主要污染物因子相符

其他证明违法行为主观及客观方面的证据。水泵、软管进行了现场指认,证明实施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故意性;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等相关文件,证明生产工艺及正常情况下的污染物处理流程及工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案人员身份证明,证明违法主体等。

(四)经验总结

1.引入刑事案件的侦查思维。对现场涉案关键证物水泵、软管进行了指认,并对污水排入中的方式进行了锁定。在大量事实面前,加上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使其承认违法行为。在证据固定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事实为依据,遵从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三性原则。

2本次办案需提升的地方。是执法办案设备需准备充足,夜间执法因光源不足问题,部分照片、影像资料模糊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是问询技巧还需继续加强。对涉案当事人心理的把握,对案件整体的走向和对询问问题的归纳梳理还需案前准备,平时需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

3.注重被处罚企业的常态化监管。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完善环保规章制度,避免企业二次违法。行政案件的办理应走出传统办案思想的禁锢,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学习交流。办案过程中始终要遵循证据三性原则,始终贯穿办案就要办成铁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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