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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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财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川南城际铁路大观站站前广场和连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023〕14号 | 2023.10.12 |
2 |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宜宾唐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支动力电池极片辊及光伏压延辊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023〕15号 | 2023.10.12 |
3 |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隆臻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宜宾高精度电池极片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023〕16号 | 2023.10.12 |
4 |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南溪豆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豆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023〕17号 | 20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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