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有了制定指南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指南》规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等,适用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修订工作。

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结合矿业权市场、以往矿业权出让、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分类确定区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指南》要求,确定基准价分类时,可以考虑亚矿种、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矿产品用途、开采方式、区域位置等因素,选择对基准价影响最大的一种或几种因素,综合确定;充分考虑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水平,评估测算时应按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操作;充分考虑相邻区域基准价水平,保持区域协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系数包括共伴生矿、矿石品级、矿产品用途、矿石类型、开采难易程度、地区差异、勘查阶段等。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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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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