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2023-2024年度采暖季供暖工作,现将本年度采暖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枣价格发〔2010〕153号文件执行,居民每采暖期为19.20元/平方米。遇供热价格、计量面积调整时,应执行价格新规定并重新计算。对已交纳采暖费用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逾期交费将征收违约金。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城区各用热户可在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农商行全市各网点和线上APP进行缴纳取暖费。 (3)微信支付,打开微信,选择“我”,点击“服务”,选择“生活缴费”,点击“供暖费”,选择“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进入微信缴费界面。 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 (节假日正常营业) 温馨提示:对于收费到户的用热户,用户编码是热用户唯一缴费编号,在微信、合作网点等渠道缴费时,如需查询,请拨打公司营业厅电话进行查询。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我公司自2023年9月20日起,陆续开展小区供热设施试压工作,具体试压时间以小区内张贴试压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试压期间,请家中留人,注意观察家中采暖设施状态是否良好,以免家中采暖设施出现漏水、爆管等情况。注水试压完成后,供暖系统处于持续满水保压状态,用户切勿擅自进行供热设施拆卸、安装、改造! 采暖季内私接偷供用户一经发现,将按《枣庄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补交全额采暖费,并交纳自11月20日起每日5‰的违约金。 鸿阳热力客服中心,旨在为用户提供供热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咨询、报修报漏等用热问题进行统一解释、集中受理。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采暖期内我公司将全过程开展热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热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3-2024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用热户自行检查、维护自有采暖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用热户自有供热设施泄漏等原因给自身或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应用热户承担责任。 3、根据《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水阀或者换热装置; (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3)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以及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4)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5)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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