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自2019年至2022年,我委联合市红十字会已启动三年“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公益救助项目,经过全市卫健系统、社会爱心人士在腾讯公益平台募捐善款共19余万元,经实施三轮救助项目,我委已先后救助24名儿童,支付救助资金14余万元。目前三年累计剩余救助资金45706.89元,为救助更多白血病患儿,及时缓解家庭经济困境,杜绝救助资金闲置,经研究,启动第四轮“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公益救助项目。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救助人数与募捐金额相适应。按照市级管理、自主申报、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操作透明、媒体公示、公众监督的原则执行。

二、救助对象

12岁及以下的白血病患儿。

三、救助条件

(一)巴中籍白血病患儿及家庭,目前正在治疗中,且近两年个人负担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

(二)医务人员、城乡低保户、伤残退伍军人家庭及已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家庭、未申请过该项目的白血病患儿可优先救助。

(三)在同等条件下,病情分级较重和个人负担费用较高的优先。

四、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总金额,按照剩余资金给予适当救助,但控制每名救助对象支付救助资金不超过10000元/人。本次救助资金与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和其他社会捐赠的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总和。

五、申请资料

(一)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三)四川省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或其他具备白血病救治能力的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患者近2年的住院医疗发票(已申请对象不得提供重复发票);

(四)医务人员、低保、军属、烈属等优先人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救助程序

(一)自主申请(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

我委发布“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救助实施方案后,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对象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料复核(2023年11月16日-11月30日)。

我委组织医疗专家和联合医保、民政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和准确性复核,必要时到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

(三)审核公示(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通过资料审核的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审定后,在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资料审核组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

(四)拨付资金(2024年1-2月)。

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由我委对救助对象建立档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会审批核准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资金。

七、资金来源和管理监督

(一)救助资金全部来源于自2020年以来腾讯公益平台“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救助项目募捐善款。捐款记录和捐款金额上传至区块链永久保护,任何人无法篡改,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二)资金保存、执行与救助项目具体实施和救助对象确定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红十字基金会协助。

(三)救助项目和资金支出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市红十字基金会、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回访,评估救助效果。

联 系 人:梁黎珠,杨  川

联系电话:0827-5268292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巴中市卫生健康委501室

附件:2023年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救助申请表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2023年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救助申请表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救助对象类别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疾病名称

 

MIC分型

 

近2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元)

 

个人负担部分(元)

 

医保、保险报销金额(元)

 

民政、社会救助金额(元)

 

单位帮困金额(元)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

 

 

 

 

 

 

 

 

 

 

 

 

 

 

 

 

 

 

 

 

申请

事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

材料

1.救助申请表;

2.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3.四川省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或省外具备白血病救治能力的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近2年的住院发票已申请的对象不得提供重复发票)

4.医务人员家庭、低保、军属、烈属等优先人群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

承诺

本人已了解“天使之光儿童白血病”公益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救助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并承担提供不实材料的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救助对象类别选填:普通、医务人员、低保、军属、烈士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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