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至各相关企业,请我区各高新技术企业中先进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一式两份)于10月11日15:00前报送至创业大厦A座2102房间。

联系人:甄德存

联系电话:68686559

办公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2102房间

附件: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济发展部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zip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