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实施以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按照“政府主导,统筹使用”的原则,会同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资金,2020年以来市级配套费已累计投资31亿元,建设市政道路42公里、各种管线67公里,打通52条未贯通道路,新增供热面积366万平方米,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持续提升。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国家和省相继出台文件,对有关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配套费政策等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新要求,适应当前城市建设新形势,我市对原配套费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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