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行业整体形象显著提升,但仍有少数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较为松、散;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导致当事人投诉时有发生。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指导职责,保障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司法部、省司法厅都没有出台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为填补制度空白,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对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完善规范。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政府《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司法厅《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重要举措

《威海市基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管辖、受理、调查、处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内容。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对投诉办理的管辖权进行了规范。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管辖权进行具体界定,明确了投诉案件原则上的管辖机关以及涉及到多家执业机构时如何界定管辖机关的问题。

(二)对投诉的受理、登记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投诉的形式和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投诉的审查、受理、转办、告知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条件。

(三)对调查的程序、方法、时效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投诉案件调查的方式方法、利害关系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一是对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后续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程序衔接进行了规定;二是对投诉调查办结、告知等时效进行了明确;三是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的研究进行了明确。

(四)建立了投诉处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投诉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关键词解释

(一)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的活动。

(二)投诉方式:是指投诉人可以采用函件、来访等方式表达诉求。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当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证据,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投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政策解读人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毕志刚  0631-52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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