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的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我厅拟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购买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现邀请合格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购买2023年度返乡下乡创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开展创业项目巡诊1个、创业大讲堂1场、创业项目培训1场
三、项目要求
(一)开展创业项目巡诊1个。遴选符合地方发展规划、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创业经验适宜总结和推广、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不超过2年的项目,邀请省级创业服务导师,到项目实地考察,帮助项目梳理并解决实际问题。每个项目至少1个导师团队,每个导师团队含项目发展专业导师、项目包装营销专业导师,巡诊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天(含到达离开时间)。
(二)开展创业大讲堂1场。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大讲堂,每个大讲堂组织创业者总数不少于150名(视情况可分期)。聘请知名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企业家讲授创业知识、分享创业经验、提供现场问诊指导。每期大讲堂为期1天,至少邀请2名专家。
(三)开展创业项目培训1场。遴选符合地方发展规划、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亟需创业指导的返乡创业者及其团队,邀请省级创业服务导师组成指导小组,通过项目包装、推广、路演指导等形式,帮助实现成功创业。
四、服务时限
购买服务时限为:签订协议-2023年11月底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可提供承诺函);
(六)比选申请人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响应文件内容和要求
(一)报价上限为人民币8万元(含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住宿、差旅、伙食和交通等工作经费),其中开展创业项目巡诊上限为2万元/项,开展创业大讲堂上限为2万元/场次,开展创业项目培训上限为4万元/场次。
(二)响应文件至少包括以下材料(一式四份,以下文件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鲜章、双方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业务情况介绍及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人员的名单、学历及职称等背景;
6.服务方案及报价书(格式见附件1);
7.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8.其它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含受托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现场报名;并于2023年10月13日17:00前提交本公告规定的上述报价文件及其它资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1栋310办公室,联系人:陈春燕,联系电话:18802808109。
七、组织评审
我厅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对参选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选单位。比选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附件:1.项目方案及报价书
2.承诺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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