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阙吉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阙吉明因保管不善,将川R-17023009502、仁国用(1997) 第 2044 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阙吉明

2023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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