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济市中行审撤字〔2023〕157号[发布日期:2023-09-25]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济市中行审撤字〔2023〕157号

字号名称: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 

经营者:赵克勤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3MA7KY3UA4F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融汇城四区2号配套商业167号

成立日期:2022-03-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08月04日,我局收到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的函{(济市中)市监食移〔2023〕0725号}称:“我局在调查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在网上销售不合格食品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拨打登记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同时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以下证据:1、异常名录决定书(济市中市监个异决入字【2023】596号);2.现场检查记录一份。

通过查阅赵克勤在2022年03月25日申请办理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的登记档案,赵克勤在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中填报的市场主体住所详细地址是济南市市中区融汇城四区2号配套商业167号,承诺“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示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

经查明,赵克勤在2022年03月25日申请办理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与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和经营者赵克勤取得联系,2023年08月07日我局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满后,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市中区祺巧日用百货销售店2022年03月25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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