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11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00—9月12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8日9∶00—9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6∶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2日17∶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工作地、居住地在烟台可报名。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打印《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人员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应试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9月13日16:00。

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仅报考免一科级别的应试人员提供)。

各区市报名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市人才市场3楼308房间)

0535-6683333

芝罘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7楼709室

0535-6226583

福山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12房间

0535-6356290

莱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7A

0535-6891670

牟平区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4楼411-2房间

0535-4281087

开发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主楼4楼419室

0535-6375033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0535-6922790

蓬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蓬莱区钟楼东路57号

0535-5641254

海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0535-3220113

莱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阳市金水路7号

0535-3365518

栖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中心502室)

0535-5221806

招远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

0535-8215133

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42房间)

0535-8502105

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州市光州东街215号人社局四楼

0535-2222235

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0535-3211065

(五)各区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535-6683277

(二)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青岛、菏泽设置考区。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后合格证书可经邮政EMS进行寄送,具体邮寄事宜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证书发放通知。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3年9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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