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沈*)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权属性质

用途

面积

沈洁

龙口市东海黄金海岸碧海园C区88#1-102

国有

住宅

85.92㎡

现房屋买方  沈洁  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原房主2017年8月8日通过公证委托方式交由代理人出售该房屋,代理人获得代理权后向我中心提出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因土地手续不全,导致当时无法办理。买卖双方知晓代理人与买方为同一人,公证委托书未明确说明,因在民法典施行前并未有类似规定,所以代理人沈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现对此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准予登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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