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警告)

经查,下列市管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存在未按要求参加2022年度年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报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本机关拟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市管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市管社会组织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 系 人:赵铭锴

联系电话:6240469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厦1608室


附件:拟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27家)


烟台市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

拟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27家)

烟台市会计学会、烟台市风筝协会、烟台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烟台市花卉协会、烟台市剪纸艺术协会、烟台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烟台市陕西商会、烟台市民俗旅游协会、烟台旗袍协会、烟台市健康管理协会、烟台市环卫行业协会、烟台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烟台标榜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市芝阳山皮肤性病研究所、烟台中山书画院、烟台市嘉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福华生态科学研究院、烟台环球机床附件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烟台平安信息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市海祺体育俱乐部、烟台市东方按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乐活老龄产业科研所、烟台市同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烟台市烟台山骨科研究所、烟台市烟台山慢病研究所、烟台山城文化交流中心、山东烟台山水乾元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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