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地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指南

一、狂犬病的危害及有效防治办法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一种病死率达100%的人兽共患病。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是控制和消灭狂犬病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二、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

采用“集中免疫+上门入户免疫”的方式,免费为农村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街道、村委会定期通知狂犬病集中免疫服务的地点时间,犬主可根据免疫时间安排,携带身份证和爱犬到集中免疫服务地点,即可为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

三、犬只免疫注意事项

(一)免疫时间。犬只未满3个月的,应该按照时间节点接种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常见病的疫苗,以保护幼犬不受传染病的侵袭。出生满3月龄后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应当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

(二)疫苗接种前准备。接种疫苗之前,保证犬只近15天内身体状况良好,未吃药、打针,未和陌生动物接触,母犬未发情。

(三)疫苗接种后要求。接种疫苗之后,一周内不要洗澡、淋雨,15天内减少外出,不做剧烈运动,不要接触陌生犬只。

(四)其他注意事项。市民朋友到市场购买犬只或者接受别人赠送的犬只年龄在3个月以内的,一定要向销售者或者赠送者核实犬只是否已进行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常见病的免疫,未免疫的一定尽快携犬至正规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以保护爱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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