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荣成市兴隆装卸队:
本委受理申请人伍龙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3〕第1191号),申请人伍龙生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037.5元、报销款及奖金2134元、加班工资228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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