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国一流、全省前列”目标,遵循“系统集成、问题导向、数据赋能”原则,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周期提升服务、全过程公正监管。2023年年底,全市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监管环境、金融环境等得到明显提升。
——坚持市场视角、用户思维,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理念,以市场主体评价和感受为唯一标准,建立市场主体诉求全闭环解决机制,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痛点和“中梗阻”问题。2023年年底,做好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工作,整体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
——坚持先行先试、以创促优,持续推行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推出一批创新突破事项,培育更多营商环境领域“单项冠军”,力争用2—3年时间创建具有东营特色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2023年年底,组织创建工作年度评估,推动整体工作走在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能力。围绕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攻坚,重点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推广供电网格融合服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提升通关及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二)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围绕用地保障、金融服务、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拓展“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开展“人才一件事”改革、探索境外职业资格认证、发布人才政策清单、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三)创新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动油田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理、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推广远程异地评审、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四)创新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能力。围绕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攻坚,重点在推进“三源治理”、扩大在线调解范围、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五)创新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能力。围绕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诉求办理质效,重点在优化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升级12345热线平台功能、全面提升响应速度、健全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办理、限期办结、审核督办、科学考核”全流程闭环运行模式、加强对企业诉求解决情况的跟踪督导和定期评价等方面,实现更大创新提升。
(六)创新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协同市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建立季度会商、联合督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组织营商环境专项察访,定期发布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把握监督导向,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保护敢担当善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分管领导各领域“总指挥”作用,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实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市营转办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二)进一步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调度、月分析,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主动为企业靠前服务解忧纾困。探索建立重大营商环境问题直督直办机制,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无感监测”模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推动营商环境考核创新。
(三)进一步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持续开展“企业家恳谈会”“千名干部进企业”“百个部门进工地”等活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各级制定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等,要充分征求、吸收各类企业意见。
(四)进一步强化正向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正向引导,推出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业正能量,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发展氛围。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市直各领域牵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营转办备案。
附件: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附件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政务服务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全面落实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6月底前,明确具体承接主体,协助做好委托协议签订、相关印章和资料交接工作,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12月底前,编制东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优化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审批时限、许可证件、数量限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按照“标准规范、四级统一”要求,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12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业务中台建设推进进度,逐事项推进各级系统改造、中台配置、办理结果回传等标准化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运用。适应一体化、数字化新要求,坚持“把住两端、三侧同源”,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架构与服务体系。对为政务服务提供支撑的系统平台进行全面摸底。12月底前,根据“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迭代升级东营市“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迭代升级东营市政务服务平台,12月底前,研究制定东营市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5.提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体验。坚持用户视角,逐步打造“我的空间、我的搜索、我的评价、我的客服”等“我的”系列。依托“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加强“用户空间”智能化、便利化建设;优化升级“好差评”系统,强化差评分析和结果应用。8月底前,完善智能客服系统,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咨询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6.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标准化提升。按照“一网统建、三级管理、五级覆盖”模式,落实全省政务服务网站前端入口建设统一部署要求,提供用户空间、智能客服、搜索查询等功能支撑。9月底前,将东营政务服务网站作为“政务服务”板块嵌入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7.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改革。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组织市县两级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系统功能,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梳理完善市县两级进驻事项负面清单。12月底前,结合全省统一业务中台建设,基本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8.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按照省“网上办事区”规范指引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开建设“网上办事区”,推进线上线下“网厅融合”。围绕“精准预约、排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组织市县两级完善预约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地图功能。增设服务设施,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推出“专人陪伴、精准辅导”服务模式,建设多功能会商室“远程会商、联合审批”等功能场景,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智能化服务和不间断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9.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现代“政务综合体”的发展要求,以业务智能化为重点,以智能无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业务智能化系统和自助服务终端,搭建智能化办事场景,设置“场景化、开放式”空间布局,完善“个性化”服务体系,提升大厅现场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事项全流程智慧化办理,积极推进新型智能服务大厅建设。12月底前,根据省出台的政务服务中心转型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办”,持续拓展事项范围和服务领域,12月底前,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其中,6月底前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1.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通办专区,推动更多“跨域办”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优化“跨域办”线下服务,依托“山东通”平台,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提高“跨域通办”协同效率。完善通办事项流程规则,6月底前,根据省级制定的“跨域办”工作规范,同步调整通办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12.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12月底前,打造一批主动提醒、静默认证、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无感智办”服务场景,推出一批云勘验、云辅导、云评审等“云服务”方式。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实现机关办公“一网协同”、治理“一网统管”、决策“一网支撑”,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13.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组建“项目管家”等专业服务团队,培养代办专员队伍,围绕从项目引进到投产运营的全周期,提供政策咨询、资金、税收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项目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4.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优化“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通网上和手机端证明直通车功能,为群众提供自助下载服务。11月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现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替尽替”,发布更新“用证”事项清单。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应用,进一步构建“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电子证照证明,在交通出行、健康医疗、文化旅游、智慧社区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场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
15.推动油田职工高频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办理。探索在油田驻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设立“油地融合政务服务专窗”,12月底前,推动油田职工高频事项下沉至相关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办理,实现油地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通办”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6.推进全市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企业服务中心运行制度,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服务中心体系,面向全市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线上线下涉企政务服务,全面实现审批服务“一站申报”、惠企政策“一站推送”、政策兑现“统一入口”、要素项目“一页呈现”、发展难题“一网收集”、企业诉求“专线通达”、线下服务“一窗受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7.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完善热线全流程闭环运行机制,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加强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企业准入退出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6月底前,组织开展新一期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推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9月底前,探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建立登记机关、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大数据等部门间标准化地址库数据共享机制,制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
3.深化企业“一照多址”改革。9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拓展“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至市域,通过“一照多址”模式登记注册,实现一般企业在市内设多个经营场所,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实现样式和内容的统一。11月底前,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应用,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5.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审查标准。11月底前,制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审查规范,统一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审查标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审查流程,避免同事不同审批结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6.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6月底前,优化和集成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配套措施,推出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在“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歇业”缓冲。10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歇业制度实施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7.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12月底前,研究制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9月底前,依托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东营市),建立健全线上集成服务专栏、线下集成服务专区,提升全生命周期集成化服务水平和效能。11月底前,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完成各类区域评估和现状普查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定年度供地计划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逐地块推送拟供土地的用途、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出让时序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评估和现状普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逐地块明确管理意见或要求,在地块供应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形成“用地清单”一览表并提供给用地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用地清单”相关内容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等)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集成办理。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与项目立项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3.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6月底前,市级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审批便利度。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鼓励开发智能引导、智慧表单、企业(项目)云盘、不见面审批、在线帮办等功能,实现“企业(项目)码”一码查询相关信息,开发在线评价统计功能,企业系统使用满意度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11月底前,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5.加快探索城建档案“一键归档”。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编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组卷、编号等由系统自动完成,实现城建档案“一键归档”。适时启动在线归档管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相关资料企业仅需提供一遍,项目审批全过程共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6.全链条优化市政公用服务。9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将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完工后专营单位参与联合验收,及时办理接入,实现服务到户。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东营供电公司等)
7.优化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11月底前,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8.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试行环评审批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推行“验登合一”改革。10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10.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探索建立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机制。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1.推行较大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8月底前,完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对包含多个单体工程的项目,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可独立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12.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推动措施。鼓励试点项目积极探索由建筑师团队主导工程设计、代理招标采购和监督履行合同等基础服务,参与规划设计、提供策划咨询、提出运维计划等附加服务。逐步建立对建筑师团队全生命周期服务的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13.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10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优化整体建筑方案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持续提升并联审批效率。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明确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及审批各环节工作规范,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总指挥:杨同贤;领域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电力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8月底前,完成系统功能优化,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9月底前,修订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完善政企协同的“市场引导+刚性执行”需求响应模式,落实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要求,引导用户主动参与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6月底前,出台市县两级负荷管理方案。深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一户一策”制定负控装置安装方案,6月底前,负荷控制能力达最大用电负荷10%。6月底前,制定全市节约用电工作方案,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深化能效提升服务,定期为重点企业推送电能分析报告、能效诊断报告,指导用户提高用能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东营供电公司)
3.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审核发布电网可开放容量等信息,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6月底前,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道,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办理,实行“一张表单、联合踏勘”。9月底前,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推广“过户+改类”等6项供电联办服务。持续推广“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5.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深化政电网格融合共建,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常态化联合做好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供用电安全治理等工作,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6月底前,建成8个政电融合示范网格;11月底前,建设不少于5个电力彩虹驿站,优化服务网点布局。(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6.快速响应居住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9月底前,制定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综合考虑居住区车位现状、消防人防要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制定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探索实施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试点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及时对外公开。高质量推进15座充电站建设,11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区3公里充电服务圈。(牵头单位:东营供电公司、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7.加快推进“非四到户”小区供电改造。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6月底前,制定“非四到户”小区供电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有序推进供电改造,进一步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总指挥:梁润生;领域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全面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7月底前,完善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机制。优化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做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10月底前,实施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改造和功能优化,将“转移含抵押”“新抵押权设立”“原抵押权注销”等事项集成为不动产“带押过户”一件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2.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6月底前,配合省级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7月底前,与省“一网通办”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检索、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强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6月底前,通过“一码管地”系统平台,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环节,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与税务系统及水电气热区块链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税收、水电气热环节。9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住房城建管理部门房屋交易系统接口对接,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销售、交易环节。10月底前,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综合验收环节。11月底前,全面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综合验收、销售、交易、登记、税收、水电气热等前后贯通、横向关联的管理和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税务局、东营供电公司等)
4.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实施与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接口改造,推动企业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共有性质变更登记、不动产更名更址变更登记等高频登记事项迁移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提供在线申报服务。12月底前,推动落实山东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实现企业高频登记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税务局)
5.深化“税费统缴、后台自动清分”改革。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便利度,理清税费统缴工作环节和流程,6月底前,建立市县两级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实施税费、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
6.健全“多测合一”制度机制。配合优化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实现与相关部门成果数据共享。推行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多测合一”改革事项衔接。11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库建设任务,提升成果数据管理使用效能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推行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9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住房城建管理部门房屋交易系统接口对接,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及电子证照共享。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时,依据双方申请人约定自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和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8.推动实现市域不动产登记一体化。6月底前,完成全市统一平台搭建。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入库。12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图形库和附件库整合,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平台统一整合,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库,做到全市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一套数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纳税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缩短出口退税办税时限。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不断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将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的无纸化申报率提升到100%。全年对分类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提高纳税便利度。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系统功能,简化涉税流程,综合运用数据集成,提高办税效率。6月底前,积极推广上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优化、更新硬件设备,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7月底前,对省征纳互动平台进行本地化改造,推动征纳互动平台本地服务能力建设及应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优化社保缴费支付方式。6月底前,落实好特殊人员纳税缴费事项,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纳税缴费提供便利,实行现金缴费、现场开票等服务。9月底前,适时推广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加强成果运用及本地化改进。11月底前,拓展新型支付方式缴费应用范围,满足多元化缴费需求。(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4.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6月底前,创新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持续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动态管理,扎实推进联合惩戒,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促进依法诚信纳税。10月底前,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5.加快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引导企业腾让低效利用土地,提升利用质效,支持利津县试点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7月底前,对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制定补链助企工作方案,形成“市局、县局、分局”联动工作机制。6月底前,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有需求企业做好供应链查询服务,将供应链平台匹配结果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做到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7.加大物流运输领域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落实对行驶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至6月30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力度,及时发布、更新现行优惠政策汇编、清单和减税降费政策指引,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6月底前,对涉企税费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齐鲁·税惠通”优惠政策快查工具包功能,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政策快速自助查询体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9.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建立发票电子化改革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6月底前,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上线,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0.推进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全国试点工作。7月底前,实现“个人所得税”APP个人养老金扣除填报模块正常运转,为纳税人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1.整合纳税缴费咨询热线资源。对全市12366热线、96612366电子税务局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实现全市纳税缴费咨询热线业务协同互通。6月底前,通过对12366热线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开展针对性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2.探索建立“项目管家”税费服务新模式。6月底前,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体系,组建“项目管家”税收专家团队。11月底前,完成2023年开工的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生产经营的“全流程”“跟踪式”税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早建成、早竣工、早投产。(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跨境贸易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东营海关)
1.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改革,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7月底前,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作业机制,优先核验放行。12月底前,进一步加大通关便利化等相关领域创新探索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牵头单位:东营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提升多式联运改革质效。扎实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山东鲁北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省级试点项目,探索开展“一次委托、一口报价、一单到底、一票结算”等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发展,推进东营港一突堤铁路专用线、一突堤集装箱码头等工程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RCEP自贸协定应用指导。持续拓展完善“RCEP享惠智选系统”统计汇总、RCEP原产国认定、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享惠分析、税率查询等功能。组织开展RCEP政策培训,加强RCEP规则宣传解读和企业辅导,加大对重点RCEP国家协定实施推广,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自贸协定政策开拓国际市场。利用“贸法通”平台、电话咨询、线上咨询等方式,方便企业自主咨询更多在政策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让更多企业享受自贸协定带来的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东营海关、东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加快RCEP国家跨境货物通关。提升综合保税区内跨境电商业务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缩减通关时限。对符合正常放行条件的RCEP国家跨境电商货物,24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6小时内放行。(牵头单位:东营海关)
5.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6月底前,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将原来在综合保税区外进行的跨境电商退货商品接收、分拣、登记、仓储等转移至综合保税区内,有效帮助企业节约区外仓储、运输等费用,提高退货周转效率。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东营海关、东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6.积极支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发展。11月底前,鼓励辖区财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
7.进一步优化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10月底前,明确调入我市的低风险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范围,调运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取得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即可调入,不再要求出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加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跨区域流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优化船舶登记办理流程。11月底前,探索推行船舶登记业务“极简政务”服务新模式,对船舶名称核准、船舶变更登记(公司地址信息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船舶登记簿查询等高频简易事项实施当场流转、当场办结。落实海船转籍检验、登记“不停航办证”机制,全面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受理、初审相关工作。(牵头单位:东营海事局)
9.加大口岸收费检查力度。9月底前,开展全市口岸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及时发现、纠正、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规范收费行为提醒告诫,督促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口岸收费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总指挥:杨同贤;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12月底前,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指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积极争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倾斜;推动中小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普惠型经营贷款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指标。(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市人行)
2.持续拓宽融资渠道。6月底前,组织辖区内优质企业参加企业发债融资系统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拓宽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渠道。引导农发行东营市分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各银行机构“点对点”对接省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加大对重大项目配套的中小企业普惠金融需求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3.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力度。12月底前,推进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4.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6月底前,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审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贴息资金到位。12月底前,推动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和光伏发电收益权、景区收费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将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审核纳入征信服务窗口,进行服务标准化管理,提升常用户审核效率。鼓励接入机构按照统一登记业务规则,实现“应登尽登”,通过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促进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
5.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12月底前,持续开展利率监测通报,推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6.持续优化外汇服务。6月底前,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多渠道为涉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重点围绕政策宣讲、汇率避险、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小微、支持开放创新、政策问效等方面,开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人行)
7.推动跨境金融高效发展。8月底前,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覆盖面,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银企融资对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二期等新场景试点,配合做好中欧班列齐鲁号仓单质押融资项目调研,深入挖掘潜在客户,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牵头单位:市人行)
8.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10月底前,指导县区、市属开发区开展金融管家试点,新增5家金融管家试点。12月底前,将上市后备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项目领域等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扩容辅导企业200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9.加强上市公司培育。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力度,动态调整重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按照对接资本市场的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抓好重点企业上市工作,争取实现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服务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6月底前,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提升年”专项活动,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建立全市绿色金融项目库,开展绿色低碳示范银行创建,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绿色信贷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11.持续加大对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支持力度。筛选推介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探索研究环保产业、排污权交易、重点环保项目、碳排放交易等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再贴现减碳引导政策,积极为入库项目提供票据融资业务,申请再贴现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人行)
12.培育壮大金融资源集聚特色优势。探索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品牌创建行动,围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开展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持续深化政银担合作,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按照省部署抓好“齐鲁惠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数据服务平台推广,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受益面。(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4.拓展金融服务运用。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推广适配性强的专属、定制型银行保险产品,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支持优化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对住房、汽车、养老、文旅等方面的消费需求,不断丰富服务种类。12月底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牵头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
15.推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融资服务工作。12月底前,组织做好我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协调推动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总指挥:杨同贤;领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聚焦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基础,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区域产业龙头带动作用,提升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发展韧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退市等途径平稳化解风险。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落实“应退尽退”,防范化解退市维稳风险,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加大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上级接收云端线索及举报线索的办理力度,组织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股市黑嘴、非法荐股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证券违法活动予以重点整治和打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持续清理网络涉非信息,有效阻断网络涉非信息传播渠道,增强投资者识别和防范能力。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持对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股票、非法代客理财、股市黑嘴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形成贯穿全年、覆盖全域的防非宣传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全方位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加强咨询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在调解、立案、诉讼、执行等维权方面答疑解惑。全面优化互联网司法服务平台,推行网上立案、缴费、提交证据、阅卷等举措,提升维权便利度。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仲裁、调解、法律问诊等多种手段息诉止纷,推动商事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推动仲裁服务提档升级、仲裁案件提质增效,构建一站式仲裁服务,整合案件受理、业务咨询、财产保全、仲裁调解、材料转递等业务,实现仲裁业务全流程“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东营仲裁办、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8.持续提升投保投教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办理破产
(总指挥:赵海;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
1.健全完善破产财产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拓展破产管理人信息查询范围,10月底前,实现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依法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包括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2.建立打击逃废债行为协调合作机制。出台防范和打击逃废债、虚假破产、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产程序中发现的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行为,切实保护职工、债权人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3.畅通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通道。6月底前,严格落实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有关政策规定,高效办理破产企业涉税服务、税收优惠、税款申报、财产处置、破产终结、信用修复等各类事项。落实管理人持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即可注销破产企业税户,不额外设置注销条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便利破产企业退出市场。6月底前,严格落实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有关政策规定,高效推进保障管理人履职、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变更登记、信用修复及信息公示等事项。(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5.优化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7月底前,优化重整、和解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重整、和解企业或管理人可依据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申请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解决商业纠纷
(总指挥:赵海;领域牵头单位:市法院)
1.扩大在线调解组织范围。为当事人在线调解提供法律指引,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站点为当事人提供音视频调解场所,6月底前,将在线调解组织扩充至6个。(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
2.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落实省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有关规定,完善各项适用措施,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促进小额诉讼案件依法高效审结。(牵头单位:市法院)
3.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贯彻执行省法院惩罚性赔偿裁判指引,积极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严厉惩戒恶意侵权行为,12月底前,打造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助力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法院)
4.探索建立清欠工作协同联动机制。11月底前,建立市县两级清欠工作专班与同级法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法院)
5.开展拖欠债务案件专项执行。11月底前,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常态化专项执行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及时回笼,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活动。建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出台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对已发布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开展集中排查,10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帮扶一批诚信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办结一批执行案件,依法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障碍,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率。(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7.深化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推进大数据智能辅助服务,积极推动单套制应用,推动适用省法院类案智推系统。12月底前,依托省法院建成的类案智推系统,在全市全面推动适用21类常用民事案由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牵头单位:市法院)
8.推进“三源治理”。推进诉源治理,11月底前,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进行业组织”,加大对非诉解纷组织的指导力度;推动房地产、保险等重点领域纠纷诉前化解,建立完善专业诉调对接机制;探索类案示范诉前调解,对信用卡、物业等多发易发纠纷领域,发挥示范调解裁判作用。推进执源治理,11月底前,实施“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加大“公证+执行”力度。加强访源治理,健全信访风险预防、评估、化解、处置、管理各项机制,11月底前,开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专项行动,推动化解信访积案。(牵头单位:市法院)
9.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聚焦案件协调、改革推进、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府院联动模式。加强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进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牵头单位:市法院)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总指挥:杨同贤;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12万个。6月底前,岗位开发完成率达到100%,人员安置上岗率不低于25%;9月底前,人员安置上岗率不低于60%;12月底前,人员安置上岗率达到100%。深入开展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及时通知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情况。持续壮大用工服务专员队伍,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为有用工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及其他民营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12月底前,完成企业用工在线服务系统建设,面向集中用工企业通过“入企对接+大数据分析”服务模式,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施“乐创东营十大行动”。启动“乐创东营十大行动”,规范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8月底前,开展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9月底前,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等数据监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12月底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创业场景项目,为创业供需双方搭建信息平台。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9月底前,健全完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治理机制,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责任制。10月底前,开展劳资专管员职业化培训,加强劳资专管员队伍建设。11月底前,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制度落实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5.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用工指导。6月底前,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7月底前,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和延长缓缴期满后费款补缴时限政策。完成社保经办信息系统费率调整工作,推行“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22年已申请缓缴社保费用人单位缓缴分期申请的审核办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延长缓缴期满后费款补缴时限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机制。9月底前,研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机制、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内部协商和仲裁司法衔接机制,正式启动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机制,选取1—2家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在“爱山东”APP上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特好办”应用,实现作业人员证书网上办理。6月底前,争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12月底前,在全市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和监审联动“掌上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开展全市企业职工薪酬情况抽样调查,12月底前,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和标包,提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功能。10月底前,发挥政策叠加功能,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督促银行机构应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数据主动对接供应商,创新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行等)
3.落实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10月底前,落实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拓宽合作范围,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履职管理,建立健全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评审专家的处理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应用。10月底前,推行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风险提示功能,对采购关键节点实施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10月底前,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实施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6.深化绿色采购支持效能。11月底前,探索出台政府采购支持绿色采购政策,通过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环保产品应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7.持续开展政府采购检查督导。11月底前,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总指挥:何宪卓;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1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市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功能,11月底前,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认证登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4.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10月底前,全面推广保函,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5.强化招标投标智慧监管。9月底前,全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预警,实现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6.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按照省级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标准统一、流程相同,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7.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省通识”。11月底前,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主体库,实现在市注册后可免密登录至省市两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8.全面推进“评定分离”改革。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工作,12月底前,实现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9.探索开展“三项试点”工作。指导支持河口区开发建设“云签”系统进行专家评审,提升评审工作效率。指导支持垦利区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智慧见证服务体系,实现见证无感模式。指导支持利津县探索开展交易平台“中标贷”服务,帮助中标企业缓解资金紧张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总指挥:王秀凤;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实施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次培育体系,9月底前,建立企业储备库,培育市级知识产权重点企业5—10家,组织重点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优势,9月底前,优先预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求案件110件。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运用,9月底前,建立高价值专利“创转运”项目培育库,评选高价值专利“创转运”试点单位5—10家,发放培育资金160万元。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支持力度,9月底前,争取省高价值专利综合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8月底前,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9月底前,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12月底前,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东分中心东营工作站建设。聚焦橡胶轮胎产业联盟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合理规避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3.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积极推进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换标工作,12月底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熟悉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许可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12月底前,提交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不少于10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聚焦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9月底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6.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8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速调快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东营仲裁办)
7.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12月底前,推进山东石油开采加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指导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配套政策,吸引机构和人才入驻,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促进版权产业发展。6月底前,建立健全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9月底前,进一步优化版权登记网络服务体系,完成与“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9月底前,建成民间文艺版权数据库,进一步激活、延伸民间文艺领域版权价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中心)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总指挥:王秀凤;领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建立“审批、执法、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联动机制。12月底前,落实“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6月底前,推动落实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国家和省级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东营海关)
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兴业态广告监管研究,引导新兴业态广告企业高质量发展。9月底前,全面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11月底前,帮助辖区内电商平台企业建立消费者诉求解决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落实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6月底前、11月底前,分两阶段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抽查,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11月底前,完成非医用口罩、学生服、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烟花爆竹、燃气具等产品监督抽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国第二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创建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扩大涉企信息归集覆盖面,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6月底前,调整完善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11月底前,修订完善抽查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抽查流程,推动各级各部门“照单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根据省平台升级情况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6月底前,做好年报公示组织实施,简化个体工商户年报程序,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7月底前,完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8.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11月底前,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争创省级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完善相关领域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和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总指挥:孙永;领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建设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实现技术经理人本地化培养。年内启动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创建工作,培育、储备若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积极争创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发展壮大等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培育体系。力争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5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4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积极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众扶平台”。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中小微企业聚集,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快创新发展。推荐5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争创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力争获取正式参赛资格企业、团队达到60家以上。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活动,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一企一策”推进校企精准对接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切实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政策,调整优化我市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机构推出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措施,突出增加知识价值导向,对科研人员以股权、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着力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强化创新券补助政策宣传,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促进创新活动降本增效。常态化做好省级创新券审核上报工作。12月底前,根据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情况,给予仪器使用方及供给方资金奖励;力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量、使用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比上年增长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深入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交流合作。11月底前,组织“十校百企”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及各类校企对接活动3场以上。推荐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2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依托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市县联动开展差异化政策精准匹配和困难需求跟踪帮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开展信息技术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周期孵化体系建设。依托东开数字经济产业园,聚焦石油信息技术、地理信息、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与发展,建设专业的信息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周期孵化体系。拓展园区空间载体,12月底前入驻企业达到280家,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总指挥:杨同贤;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赋能聚力”工程,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纽带作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专场招聘会。开展区域联合引才,举办“黄河流域高校行”“百名博硕走进黄河口”等系列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针对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推进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现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主导产业领域全覆盖,12月底前,备案企业达到400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人才政策“最优加一点”实施落实机制。兑现落实好“人才新政40条”,优化推广“非申即享”等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分类制定人才政策包,编制发布2023年度全市人才政策清单,更新“东营人才政策字典”,强化人才政策按需精准宣传推介。组织开展人才政策实施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青年人才引育创新。实施“百千万青年人才集聚计划”,12月底前,优化“东营名校名企直通车”全链条引才机制,省市县联动开展100场以上线下引才活动,全年引进100名博士、1000名硕士、3万名大学生。实施博士后人才集聚计划,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5.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能兴市”行动,11月底前,出台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东营工匠”学制班培养、“金蓝领”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统筹开展黄河口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开展“人才一件事”主题服务。发挥“黄河三角洲人才之家”服务阵地作用,推广“人才码”服务应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才服务体系,打造永久性、标志性、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用好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出国审批、护照办理、签证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一网通办”,加强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精简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实现外事管理服务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11月底前,整合外事资源,完善“东营外事通”涉外事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让更多企业、市民及外籍人士享受涉外服务便利。(牵头单位:市外办)
8.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深入推行电子证照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事项中的应用,采用“网上预审+邮寄”模式,围绕“全省通办”,实现线上“全程网办”。9月底前,建立邮政特快和机要通信双渠道转递模式,切实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9.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11月底前,成立东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和市场化服务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完善“东营优才卡”线上服务平台应用功能,在“爱山东”东营分厅上线“东营优才卡”专区。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健全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分类评价制度体系。12月底前,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农民技能认定、乡村振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开展集中研修、导师结对、梯次储备式培育,不断提升“头雁”服务乡村振兴的综合素质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和使用机制,吸引更多人才、更多项目服务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深化高技能人才“工匠学制班”培养模式。12月底前,围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面向全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在职职工,深化高技能人才“工匠学制班”培养模式,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规模和力度。创新“师带徒”培养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名师传帮带的传统优势,开展“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培养,解决工学矛盾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应急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总指挥:孙永;领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聚焦橡胶轮胎、精细化工、石油装备等重点产业需求,深入推进“链长制”工作落实,借助“以商招商”模式,开展海外专题招商活动。组织链条企业参加“港澳山东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进口博览会等高端展会,全年签约外资项目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2.健全外资服务体系。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12月底前,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有序引导外资企业将留存利润投向产业重点环节,稳固拓展产业链条。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提高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3.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积极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化,加快拓展RCEP市场,制定出台2023年度境外市场开拓计划,谋划境外展会100个,引导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深化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建设,持续推动东营光谷等6个省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加快海外仓全球布局,拓宽跨境电商出海通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强化贸易投资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入驻“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借助平台作用,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利用省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机制,协调解决国际物流需求。加大外贸企业主体培育力度,力争新增有业绩外贸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加强区域联动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境外市场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完善境外信息搜集反馈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确保海外项目和人员安全。深化开发区联动创新,推动东营高新区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围绕海工装备等产业开展对接,打造联动创新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电商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参与省电商直播基地、供应链基地、电商产业带评选认定,加速提升电子商务规模水平。开展市级电商小镇、电商村评选工作,全年认定电商小镇5个、电商村1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加快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快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持续推动连锁、生鲜等便民商业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进社区。增强品质消费供给,积极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和智慧商圈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8.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制定新一轮消费促进政策,聚焦餐饮、汽车、零售、电商等重点领域,出台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分批次发放500万元餐饮消费券和500万元汽车消费券。策划办好“2023惠享东营消费年”活动,全年举办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00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东营市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法治保障
(总指挥:赵海;领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1.强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制度支撑。9月底前,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12月底前,制定全市政法系统法治环境创新任务清单,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举措,完善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机制,积极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2.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效能。深化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对部分基层法院诉前仲裁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法院分流案件的数量、类型、调解和解率及仲裁案件转化率进行统计分析,提升诉前分流案件的精准性。11月底前,推动在县区层面成立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仲裁确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东营仲裁办)
3.注重发挥专业律师团队作用。支持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合规服务,加强从事企业合规业务专业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7月底前,成立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实施“产业链+法律服务”行动。8月底前,组建企业合规律师法律服务团,推动法律服务从解决事后争议向事前预防转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4.规范政府涉企行为。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6月底前,开展政府部门收费反向调研;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正向检查;11月底前,开展教育、口岸等领域机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全面推行“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规范党政机关行政检查、调研等入企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5.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对2016年以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推进会审试点工作,提高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10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梳理论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11月底前,市县两级对上级制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梳理并公布。12月底前,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7.严格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10月底前,聚焦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抽查检查。12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8.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6月底前,健全完善涉企网络侵权举报快速受理处置机制,支持协助企业举报维权。12月底前,建立防范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长效机制,对列入“挂案”台账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朗”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理网络涉企不实、有害信息。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企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非法互联网新闻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9.积极争创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6月底前,对照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企业创建标准,积极研究组织申报。11月底前,配合做好现场检查、个别抽查、质量评估等工作,创建更多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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