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3〕58号)要求,现将2023年报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和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146号)标准条件要求,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146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应提供近3年、初级职称应提供近1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平台网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
2、学历学位信息:请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准确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
改系列申报人员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4、中级近3年、初级近1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系统自动提取数据。
5、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6、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填写时间为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须系统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8、上传其他附件:《“六公开”监督卡》、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呈报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封面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网上申请材料提报至东营市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10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办公室(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59号交通大厦1408室),联系人:毛玉莲,联系电话:8386015。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3〕58号)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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