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详细阅读通知要求,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周二)。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务必于每批次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填报和相关资料的上传,每次系统修改补充后水印编号会有变化,请每批次系统填报截止后根据通知将填写好的《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5)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66966766@163.com。

温馨提示:

1. 2020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2.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 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4. 2023年度高企认定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

5. 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6. 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附件6)、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4)作为“其他附件”第一页扫描上传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附件:1.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 闫琪  李琦, 联系电话:82020767)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3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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