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诺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3月24日对你单位在眉山市旺达广场·旺达铭苑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建执罚〔2022〕第Z11-005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至眉山市财政局非税专户。
根据你单位2022年8月17日提出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准予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眉建分缴通〔2022〕第Z11-001号),准予你单位分期缴纳罚款,第一期至2022年8月31日前,缴纳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圆整);第二期至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罚款100000元(壹拾万圆整);第三期至2023年8月31日前,缴纳罚款1425000元(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圆整)。
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以上缴纳罚款义务,本机关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期和第二期未履行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你单位作如下催告:
缴纳1425000元(壹佰肆拾贰万伍仟圆整)罚款至眉山市财政局非税专户,账号:10044746144001000100010。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仍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联系人:范一丁,联系电话:028-38232508。
特此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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