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为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广环委办〔2023〕15号)和《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形成了《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附件: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工业污染控制政策。
2.负责牵头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3.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负责牵头指导省级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及化工项目规范实施。
5.指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
7.负责工业源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替代和推广。
8.负责推动水泥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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