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参保人士、社会各界人士: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侵蚀的是国家医疗保障的制度根基。
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绵阳市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医保办〔2023〕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主要情形: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情形: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2.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终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基因检测结果造假,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肿瘤靶向药的行为;血液透析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情形: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主要情形: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隐瞒受伤事实,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
4.其他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电话举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 010-89061396 010-8906139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028-86532510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0816-2312632 0816-2370063 0816-2305658
涪城区医疗保障局 0816-2813706
游仙区医疗保障局 0816-5037517
安州区医疗保障局 0816-4336072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0816-3812079
三台县医疗保障局 0816-5224416
盐亭县医疗保障局 0816-7122839
梓潼县医疗保障局 0816-8322751
北川县医疗保障局 0816-4894110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 0816-8810393
绵阳科技城直管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基层治理局 0816-2224302
绵阳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 0816-2199219
经开区劳保中心 0816-8337078
仙海区劳保中心 0813-2173588
(二)信函、邮箱举报
信函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邮编:621000。
邮箱:myjjjg@163.com。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保办发[2022]22号)和《绵阳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的,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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