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对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全市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高效,我们对标衔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天然气运行实际及供气保障调度管理需要,编制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研讨、走访调研、公开征集意见、书面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天然气管理部门,主要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充分吸纳了合理建议。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包括总则、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体系及原则、调度指令管理、供需平衡调度管理、预警管理、应急抢险调度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部分。包括第1条至第5条,主要明确了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市、区县、企业三级责任分工。其中,第2条明确在发生天然气资源锐减或者中断、基础设施事故及自然灾害等造成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下采取调度措施平衡供需,主要是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为了适应国家油气体制市场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第3条主要是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天然气运行调度适用对象的范围包括上游供气企业、中游管输企业、下游用户全覆盖,提高调度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二)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体系及原则部分。包括第6条至第11条,主要明确了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的基本架构、基本要求、三级调度机构划分及主要职责,规定了调度管理应遵循的统一性、预见性、及时性以及优先性原则,目的在于强化调度体系构成及运转。其中,第7条至第9条分别明确设立市级、区县级、企业级三级调度机构,并对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层级等进行了规定,以建立健全我市的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体系。第10条是按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沿用国家运行调度的统一指挥原则。第11条是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供要求及顺序,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保供工作要求,明确了我市运行调度的保供原则。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明确民生用气、重大活动、经济发展和效益“三个优先”,在坚守民生保障底线同时,着重保障重点行业及企业,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三)调度指令管理部分。包括第12条至第16条,主要明确了调度指令的方式及内容、下达程序及要求、接令执行要求、调度人员管理等,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调度指令全链条管理,强调调度指令的统一性、严肃性、纪律性。其中,第12条强调了调度指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13条明确了天然气运行调度采取书面调度和口头调度相结合,以书面调度指令为主,口头调度指令为辅,并对适用两类调度指令的主要情形和基本要求进行了阐述。主要是借鉴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以及我市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内部调度指令管理模式,对全市天然气运行的调度指令管理进行有机衔接和统一。第15条则强调了调度指令的纪律性,接令执行过程中,未经发令单位确认可取消或修改指令的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执行指令。
(四)供需平衡调度管理部分。包括第17条至27条,主要明确了全市三级调控预案管理体系并对预案编制及管理主体、编制原则、预案实施等进行了规定,对供气及管输企业信息报送、储备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以及工业企业用户用气计划安排、用气信息报送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目的在于加强我市供需平衡管理及预案调控,提高应急情况下的保供能力。其中,第17条主要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细化明确了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报送的相关生产运营信息,为天然气运行调度提供信息数据支撑。第18条至第20条主要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了按市、区县、企业三级编制调控预案,保障预案调控的上下衔接及全覆盖。第21条、22条主要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要求,明确了调控预案的编制原则及预案调控的执行程序,确保三级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有效衔接、统一指挥。第23条是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了上游供气企业季(月)调峰、天然气经营企业年用气量5%天然气储备及小时调峰责任,旨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要求,提高储气调峰能力,确保区域供气安全平稳。第24条是结合当前全国及我市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实际,提出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运用,完善调度流程、精细调度管理、提升调度效率。第25条至27条主要是结合国家天然气运行机制和我市供气实际,对工业企业用户做好用气计划安排、加强与供气方衔接、完善用气信息报送等提出了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应急能源及设施,保障工业供气平稳有序。
(五)预警管理部分。包括第28条至32条,主要明确了天然气运行调度实施分级预警制度,对责任分工、供需监测、信息报送、预警处置、联动预案调控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强调了预案调控过程中的动态供需监测及处置要求。其中,第28条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明确了全市天然气调度实施分级预警制度以及联动预案调控相关要求。第29条明确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确定全市天然气调控预警等级,确保天然气运行调度中预警等级全市规范统一。第30条至32条主要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工作要求,对供需监测预警的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处置要求以及联动调控预案的动态管理、备案及演练等进行了明确,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能力。
(六)应急抢险调度管理部分。包括第33条至37条,主要对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中的天然气运行调度原则、工作制度、信息报送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供气及管输企业在处置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举措等。其中,第34至36条主要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应急抢险调度从前段接警、出警到后端现场处置、信息上报的相关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突出调度服务于应急抢险需要。第37条主要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沿用国家关于应急情况下天然气调度的统一指挥以及各方有义务配合的要求。
(七)附则部分。包括第38至第40条,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以及相关用语含义。同时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天然气调度管理办法》(渝经信运行〔2012〕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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