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栖霞市2023年主体经营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
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4、3年内已承担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主体,不可以申报。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指主体培育创建新的品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有关部门认定),拓展营销渠道(指通过参加展销会、发展电子商务等方式,拓宽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通过会计公司或代理记账公司提供服务费不能纳入补贴)。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由栖霞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化软件购置等。具体补助金额,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评审,择优确定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的承担主体数量、补助金额后,再分配各市、省财政直管县承担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项目的主体数量、补助金额。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管理平台”后台发布“栖霞市2023年主体经营能力建设”项目,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板块可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9月7日。由栖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后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并审核确定,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具体操作方法参考《项目补贴申报系统管理后台操作手册》,主体申报方法参考《项目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五、项目完成期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时限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5月22日前已建设完成的项目不可申报。
六、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实施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做好验收总结。项目完成后,主体完善验收资料,在线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抽查。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联系电话:0535-5227466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