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等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同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落实《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和省有关政策,放开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殡葬用品价格。殡葬用品是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物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实行差率控制,最高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购货结算价格的30% 。
(四)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部门批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收取维护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一)定调价原则。坚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本着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的原则,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市、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财政补贴等情况予以核定。
其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统一核定;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核定,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准许成本+合理赢利”的原则核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二)收费标准。市、区(市)殡葬基本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97号)规定执行。各区(市)所辖的经营性公墓,其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本区(市)发改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益性公墓的墓(格)位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强化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殡仪馆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三)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殡葬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青岛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事〔2018〕1号)规定执行。
(四)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或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2)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青岛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市、区(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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