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3〕15 号)。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积极构建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抵御处置各类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

二、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总体目标。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实现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更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重点任务。一是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主要包括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安全信息化管控、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管控、健全消防执法协作机制五项重点任务。二是完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消防救援队站建设、强化基层消防队站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消防装备经费保障五项重点任务。三是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主要包括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四项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对因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其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郭明辉;联系方式:0538-8129088。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3〕1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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